"某美妆品牌淘宝店虚构原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品牌旗舰店购买某限量口红,商品详情页显示原价599元,划线价标注"历史最高价",实际售价299元。李某通过第三方平台查询该品牌近半年价格记录,发现商品从未以599元销售过。平台客服称划线价为"活动期间参考价",但未提供有效数据支撑。李某申请平台介入维权,商家以"促销行为受平台规则约束"为由拒绝退货。李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后,发现该店铺存在大量类似商品页面均采用相同定价策略。经调查,该店铺通过虚构历史交易数据生成虚假原价,涉嫌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案件牵涉到2023年4月15日的交易记录及平台算法推荐机制,消费者通过截屏和历史订单证明价格欺诈行为。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虚构原价行为构成价格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判决商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平台未尽审核义务被认定存在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三倍赔偿,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900元,平台承担50%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电商平台算法推荐机制的监管责任,震慑虚假促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