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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家电旗舰店价格标错拒发订单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张某在京东平台某家电旗舰店选购一款空气炸锅,商品详情页显示价格为1599元。张某下单后,因系统错误导致页面显示价格为159.9元,未察觉异常便完成支付。订单生成后,商家以‘价格标错’为由取消订单并拒绝发货,称‘系统自动纠错’导致无法履行。张某提供的支付记录和商品页面截图显示,订单提交时价格明确为159.9元。商家承认标价错误但主张系技术故障,且该商品在其他平台同款售价为1899元。张某主张商家恶意欺诈,要求赔偿损失,案件涉及金额159.9元。

审理过程

法院查明商家在价格标错后未及时修正且未通知消费者,存在重大过失。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恢复订单并赔偿500元,违反《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584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确立商家因标价错误取消订单需承担违约责任的裁判规则。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