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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美妆价格欺诈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王某在抖音直播间购买某国货品牌精华液,商品页面标注原价899元,现价599元,折后价799元,声称"直降300元"。实际支付时系统显示需支付799元,但王某发现商品历史售价从未达到899元,且直播间存在大量未成交订单。平台数据显示该商品在30天内的最低成交价仅为499元。王某认为商家虚构原价进行虚假宣传,遂向市场监管局举报。商家辩称直播间展示的原价为第三方平台历史价格,属于行业惯例。经核查,商品详情页的"原价"标注缺乏有效依据,且未在显著位置注明价格比较基准。该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16条关于明码标价的规定。

审理过程

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第三方价格鉴定机构对商品历史价格进行溯源,确认商家存在虚构原价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差价3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平台因未及时审核宣传内容承担20%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16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

案件意义

确立直播间价格标示应以实际销售数据为基准的裁判规则,规范直播带货价格宣传。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