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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原价欺诈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品牌旗舰店购买口红,页面显示'原价500元,现价300元(立减200元)'。经调查发现该商品近半年历史成交价最低仅为200元,商家通过虚构原价及虚假划线价手段误导消费者。李女士主张商家构成价格欺诈,要求三倍赔偿。审理过程中,商家声称'原价'为品牌指导价而非实际成交价,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真实性。法院指出商家利用平台算法篡改历史价格数据,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虚构原价行为构成价格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判决商家退一赔三

判决结果

支持全部诉请,判决商家退款300元并支付900元赔偿金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明确虚构原价的认定标准,警示电商平台需加强价格数据真实性监管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