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美妆原价欺诈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品牌旗舰店购买口红,页面显示'原价500元,现价300元(立减200元)'。经调查发现该商品近半年历史成交价最低仅为200元,商家通过虚构原价及虚假划线价手段误导消费者。李女士主张商家构成价格欺诈,要求三倍赔偿。审理过程中,商家声称'原价'为品牌指导价而非实际成交价,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真实性。法院指出商家利用平台算法篡改历史价格数据,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虚构原价行为构成价格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判决商家退一赔三
判决结果
支持全部诉请,判决商家退款300元并支付900元赔偿金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明确虚构原价的认定标准,警示电商平台需加强价格数据真实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