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原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陈先生在淘宝平台购买某奢侈品手表,商品页面显示'原价3000元,现价2500元',但经核实该品牌在2023年从未以3000元价格销售过。陈先生通过品牌官网和第三方比价平台发现,该手表在2023年8月的最低售价仅为2200元。商家辩称'原价'为参考价,但未提供任何价格依据。平台客服称'原价由商家自行标注'。陈先生提交了商品页面截图、比价网站数据及品牌官方信息作为证据,要求商家承担三倍赔偿。案件焦点在于商家所称'原价'是否构成虚假宣传,以及平台是否履行了审核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委托第三方价格监测机构调查,确认商家虚构原价行为。平台未尽到合理审核义务被认定承担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三倍赔偿,判决商家赔偿7500元并删除虚假标价信息。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确立电商平台对商家标价信息的审核责任,遏制虚假原价现象。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