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原价误导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王某在京东购买某品牌智能手表,商品详情页显示'原价2999元,现价1999元'。王某注意到划线价实际为2021年促销价,且该商品在近三年内从未达到过2999元的标价。商家客服解释称'原价为参考价',但未提供任何价格依据。王某通过比价工具发现同类商品在天猫旗舰店的实时售价仅为1899元,且该商品在京东自营店铺的销售记录显示所有交易均以1899元成交。商家在促销期间通过修改历史价格数据制造虚假折扣效果,导致王某误以为存在真实优惠而下单,实际支付金额比市场价高出100元。
审理过程
王某提供比价截图和价格历史记录,平台调取系统数据确认商家存在篡改价格的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退还差价并赔偿三倍损失,共计1798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确立了'参考价'需提供明确依据的裁判标准,对虚构原价行为形成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