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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美妆产品虚构原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某品牌眼霜,商品详情页显示原价1280元,划线价标注为1280元,促销价仅需600元。李女士注意到该产品在2022年及2023年6月前从未出现过1280元的销售记录,且店铺近期有同类产品以500元价格销售。付款后,李女士申请退货时发现商品仅标注"限时折扣",未见任何实际原价依据。平台介入调查发现商家通过历史订单截图伪造原价,且划线价与实际交易价差达680元。商家辩称促销价已公示,但无法提供定价依据。消费者提交了商品页面截图及第三方比价平台数据,证明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商家虚构原价构成价格欺诈,需承担相应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了商品页面截图、第三方比价数据及商家后台定价记录,确认虚构原价事实。平台方配合提供交易数据佐证。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购货款600元并赔偿三倍金额1800元,合计240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电商平台在促销活动中对历史价格的核实义务,警示商家不得伪造交易数据。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