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价格误导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李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进口护肤精华,商品页面显示原价2800元,促销价1500元,且标有“双十一前仅此一次”字样。李某因该商品在6月的标价低于平时价格,误以为存在真实优惠,遂下单支付1500元。然而,商品实际发货时价格仍为2800元,且商家在订单备注中解释称“原价为历史最高价,实际无优惠”。经查,该商品在5月曾以2800元价格销售,商家在6月将价格调低至1500元后,又在6月28日将价格恢复至2800元,随后以“限时折扣”名义再次降价至1500元。李某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实际并未履行折扣承诺,且价格波动缺乏合理依据,遂向平台投诉并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法院认为商家在促销期间存在价格误导行为,且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原价真实存在。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大促期间价格宣传需基于真实数据,防止商家利用虚假时间概念诱导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