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美妆品牌虚构原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购买某国际美妆品牌口红时,发现商品页面显示原价1280元,划线价1500元,最终售价为680元,并标注"618大促价,立省820元"。实际调查发现该品牌在2020年从未以1500元价格销售过此款口红,近三年最高售价仅为899元。李女士通过比价软件追溯历史价格,发现商家在促销前一周曾将商品价格调整为1380元,随后在促销日瞬间抬升至1500元,制造虚假原价。消费者投诉后,平台介入调查发现商家存在数据篡改行为,遂启动对商家的处罚程序。商家辩称促销价系市场自主定价,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原价真实性。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虚构原价行为构成价格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判决商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平台方被要求完善价格监测机制。
判决结果
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金额共204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虚构原价行为的认定标准,警示商家需留存真实价格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