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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美妆品牌虚构原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王某在淘宝平台购买某网红美妆品牌口红,商品页面显示原价680元,划线价800元,促销价520元,优惠幅度达35%。王某注意到该商品历史售价从未超过500元,且平台同类商品无800元定价。下单后发现系统显示实际支付520元,但收到货后发现该商品在促销期间存在多笔订单以不同价格成交。王某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发现,商家在促销前曾将该商品价格虚标至800元,且在活动期间多次修改价格,导致消费者误判优惠力度。商家辩称活动页面已明确标注"原价可能高于实际成交价",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真实性。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查认为商家存在明显价格欺诈行为,其虚构原价的手段足以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共计186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和商家需对价格展示的真实性承担连带责任,强化了对虚假促销手段的规制。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