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虚拟商品价格欺诈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王女士在抖音直播中购买价值399元的虚拟游戏道具。商家在商品页面展示'原价1299元'的划线价,实际历史交易记录显示商品从未以该价格销售过。王女士通过第三方平台查证发现,该虚拟商品在2023年4月平台官方售价仅为899元,而商家在直播时虚构原价并通过'限时折扣'吸引下单。支付后,王女士发现同类商品在其他直播间售价仅为680元,遂申请退货退款。该案件涉及虚假原价及价格误导行为,商品为虚拟商品,金额属小额区间。
审理过程
平台介入调查后确认商家存在价格欺诈,启动赔偿程序。
判决结果
支持全额退款并赔偿500元,总计449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虚拟商品价格欺诈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