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红虚假原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雅诗兰黛口红,商品页面显示原价800元,划线价后以550元折扣价成交。李某发现该商品近三个月在平台自营店铺历史成交价均为600元,且店铺无法提供原价销售凭证。通过比对发现,该店铺曾在2023年4月将同类商品标价虚高至1200元,实际从未以该价格售出。李某申请平台介入后,商家以'促销活动特殊定价'为由拒绝退差价。李某随后向当地市场监管局举报,经查实该店铺存在虚构原价行为,其'原价'来源于当年3月某次直播间的试用装价格,与实际销售无关。案件引发平台对美妆类目商品价格监测机制的完善,推动建立历史价格数据库

审理过程

消费者提交比价证据后,平台启动价格核查程序,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进行现场检查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消费者三倍赔偿请求,判令商家退还差价并赔偿165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

案件意义

明确虚假原价认定标准,强化电商平台价格监管责任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