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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美妆店铺价格波动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张某在拼多多平台浏览某美妆店铺的‘明星同款精华液’时,发现商品详情页显示原价899元,活动价仅需199元,页面标注‘限时折扣,原价基础上直降70%’。张某在支付页面确认订单时,系统显示的支付金额为199元,遂下单并支付。然而,当张某准备收货时,平台通知其订单需补差价至原价899元,理由是‘活动规则变更’。张某立即联系客服,发现商品页面的原价数据存在篡改痕迹,且支付页面未明确提示最终价格与预览价不一致。该店铺为第三方入驻商家,注册名为‘XX美妆专营店’。张某认为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经核查,商家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通过修改商品原价及活动规则,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平台虽介入调解,但未能明确商家责任,最终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中,张某提交了支付页面截图及商品页面历史记录,证明商家存在价格误导行为。平台方称已尽到提示义务,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商家承认存在操作失误,但主张未构成欺诈。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商家需退还张某货款199元,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支持三倍赔偿,共计647元。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维权费用20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界定‘价格波动’与‘价格欺诈’的界限,强化电商平台对商家动态定价的监管责任。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