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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拼多多虚拟商品运费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李某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在线教育机构的课程优惠券,支付时显示总价399元。李某在订单确认页面未发现任何运费说明,下单后系统提示需额外支付20元运费。李某联系客服后得知,该平台对虚拟商品收取固定运费,但商品详情页和交易规则中均未明确标注。李某认为商家存在隐瞒必要费用行为,遂申请平台介入。平台以'虚拟商品不收运费'为由拒绝赔偿,李某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起诉,主张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审理发现该机构为第三方商家,存在交易规则不透明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未充分披露运费信息,但虚拟商品运费收取符合平台规则,酌情支持部分赔偿请求。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并赔偿实际损失,驳回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厘清平台规则与商家责任边界,强调虚拟商品交易中必要费用披露义务。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