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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商品价格标错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旗舰店购买了价值699元的进口精华液。商品详情页显示原价1299元,促销价699元,且页面标注‘限时秒杀,仅限前100名’。李女士成功下单后,商家在发货前突然以‘系统错误’为由取消订单,声称实际原价为599元,促销价存在标错。经核实,该商品从未以1299元价格销售,而是商家为制造优惠假象自行虚构原价。李女士要求退款并赔偿,商家却以未及时更正价格为由拒绝发货,导致消费者需重新下单并承担额外运费。案件涉及价格欺诈与合同违约,消费者面临财产损失及维权成本增加的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存在重大误解导致的合同撤销事由,但消费者已支付款项且无过错,商家应承担相应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退款及三倍赔偿请求,判决商家赔偿1999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及商家在价格标错情形下的责任边界,遏制利用系统错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