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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品牌口红虚假原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购买某品牌口红,商品详情页显示原价1280元,促销价699元,标注『直降581元』。李女士注意到该口红在未促销期间从未以1280元价格销售过,且品牌天猫旗舰店历史价格数据显示近半年最低价仅为750元。购买后她通过第三方价格监测平台查询发现,商家在促销前30天内曾通过其他账号违规刷单抬高价格至1280元,并伪造发票证明该价格存在。商家客服解释称系统自动定价错误,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案件涉及美妆产品、淘宝平台,金额为699元,消费者主张三倍赔偿。

审理过程

法院调取平台历史数据确认商家存在虚构原价行为,消费者提交第三方价格监测报告作为证据,平台未有效举证抗辩

判决结果

支持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判决商家赔偿2097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应承担价格监测责任,强化对虚构原价行为的打击力度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