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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美妆品牌淘宝店铺虚构原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某进口精华液,商品详情页标注‘原价899元,现价699元,立减200元’。李女士注意到页面显示‘原价’为2021年历史售价,并质疑是否存在虚构原价行为。经核查,该店铺自2022年起从未以899元价格销售过该商品,且划线价仅为商家自行设定的虚拟价格。李女士申请平台介入,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商家辩称‘原价’为参考价,但平台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认定其构成价格欺诈,责令整改。本案涉及虚构原价、虚假折扣宣传及平台监管责任,金额为500元,争议焦点为商家是否通过虚假标价误导消费者。

审理过程

消费者提交证据后,平台启动价格核查程序,发现商家长期虚构原价。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商家退款并三倍赔偿,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

案件意义

明确划线价需有真实交易依据,强化平台对商家标价行为的审核义务。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