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妆原价误导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林女士在京东平台选购某国际品牌口红时,发现商品页面标示原价1280元,划线价1580元,现售价899元,显示折扣力度达43%。林女士注意到该品牌在京东从未有过1580元的销售记录,且同类产品在其他平台售价均低于1280元。经比对历史价格数据,该商品实际从未达到过划线价。商家在促销期间通过修改商品页面的"历史价格"模块,将2019年某次活动的最高售价1280元篡改为1580元,并伪造了虚假的促销数据。林女士购买后申请退款,商家以"系统显示优惠有效"为由拒绝,后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商家存在明显的价格欺诈行为。

审理过程

消费者向平台提交证据申请介入,平台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启动调查程序,委托第三方价格监测机构进行数据核验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本案确立了电商平台对价格历史数据真实性承担审核义务的裁判先例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