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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眼贴优惠券使用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李某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旗舰店的护眼贴,页面显示'新用户专享满199减30元优惠券'。李某使用新人身份领取并成功下单,支付金额169元。但在支付时发现优惠券使用条件存在歧义,需凑单至200元才能使用,而商品实际售价199元,凑单商品价值1元。李某认为商家通过模糊规则骗取优惠券,遂申请退货。商家以'优惠券规则已公示'为由拒绝,平台则称'用户未主动勾选优惠券使用条款'。案件涉及第三方入驻商家,商品为保健品,交易金额169元。法院审理发现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仅以小字号标注优惠券规则,且未在支付前进行二次确认,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

审理过程

法院调查发现商家优惠券使用规则存在显著缺陷,平台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最终判定商家与平台共同承担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169元并赔偿100元,平台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9条

案件意义

确立优惠券使用规则需通过显著方式二次确认的裁判标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