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美妆促销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王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雅诗兰黛小棕瓶精华液。该商品页面显示原价699元,划线价为899元,促销价399元。王某通过比价工具发现,该商品过去三年从未超过499元售价。购买后发现实际支付399元,但平台显示原价为699元存在误导。商家以促销活动为由拒绝补差价,王某遂申请平台介入。经调查,商家在促销前将商品定价调至699元以制造折扣假象,实际上从未以此价格销售过。用户提供的历史订单及第三方比价平台数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法院认定商家构成价格欺诈。
审理过程
王某提交历史价格截图及平台比价数据,商家无法提供原价销售依据。平台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启动调查程序。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及三倍赔偿,判令商家返还1197元并赔偿维权费用30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明确划线价需具备真实交易依据,强化电商平台对促销标价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