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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优惠券无法核销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张某在抖音直播间抢购某美妆品牌新品,主播宣称‘前100名下单用户可领800元优惠券’。张某成功抢购后,结账时发现该优惠券需满足‘单笔订单满3000元’才能使用,而商品实际售价仅1999元。张某多次联系客服,被告知‘优惠券需与指定商品搭配使用’,但商品页面未明确标注限制条件。该品牌在抖音小店的简介中声称‘全场通用优惠券’,与实际使用规则严重不符。张某认为商家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且优惠券领取规则存在重大歧义,导致其支付了1499元的商品款。

审理过程

平台调取了优惠券发放记录,确认商家未在商品页面注明使用限制条件。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主张,判令商家退还优惠券金额800元并支付3倍赔偿240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第424条

案件意义

明确直播营销中优惠券使用规则的明确性要求,维护消费者信赖利益。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