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家电价格标错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原告李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扫地机器人,商品页面显示‘原价1999元,现价1599元’。李某于6月10日下单并支付,系统确认订单金额为1599元。次日,商家突然将商品价格调整为1799元,并称‘系统标错价,订单需取消’。李某拒绝取消,商家以‘订单无效’为由拒绝发货,同时删除了商品页面的原价标注。李某通过京东客服多次沟通未果,遂向12315投诉。经查证,商家在6月9日曾以1799元价格售出同款商品,但未在标价过程中提供有效价格对比依据。李某主张商家故意制造虚假低价以诱导下单后反悔。
审理过程
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商家历史交易数据,确认其存在刻意模糊价格对比的行为;法院认为商家未尽合理提示义务,构成价格欺诈。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1599元并承担维权合理费用,不支持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90条
案件意义
确立‘价格标错’需满足‘合理善意第三人’要件,防止商家利用系统漏洞恶意更改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