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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虚构原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李女士在京东平台选购某进口护肤品牌精华液时,发现商品详情页标价1899元,但页面显著位置标注'原价3299元,现价599元,立减2700元'。经调查,该商品近半年在京东的最低售价仅为699元,且品牌从未在官方渠道销售过3299元的价格。李女士认为商家存在虚构原价行为,遂申请平台介入。商家辩称3299元为会员积分兑换价,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案件审理中,法院认定商家未明示'原价'的计算方式,且存在明显的价格对比误导,构成价格欺诈。

审理过程

消费者提交价格对比截图及历史订单记录,平台核查后确认商家存在虚假标价行为。法院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商家构成欺诈。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三倍赔偿,共计赔偿1798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需对商家的虚假价格标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强化价格公示规范。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