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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优惠券诈骗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李某在抖音直播间观看某科技博主推荐时,抢购到价值500元的'满1000减300'优惠券。根据直播演示,该优惠券可直接抵扣订单金额。但当李某在8月1日下单购买智能手表(原价1299元)时,系统提示'该优惠券不可叠加使用',且无其他可用优惠。经多次咨询客服,商家承认该优惠券系直播中临时发放且未在商品详情页公示。李某已支付订单金额999元,要求退还差价及赔偿。平台虽要求商家提供优惠券发放凭证,但商家以'直播口误'为由拒绝配合。案件涉及直播购物中优惠信息的公示规范问题。

审理过程

平台核查直播录像发现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要求商家整改并赔偿消费者。

判决结果

支持退还999元货款并赔偿200元,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判定商家违规。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确立直播带货优惠券需在商品页面明确标注的司法标准。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