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美妆套装虚假原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消费者林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680元的进口护肤套装。该店铺在商品详情页标注"原价1280元,现仅需680元",并以划线方式突出原价。实际调查发现该商品在2022年双十一期间曾以1280元价格销售过3件,且当前商品页面显示的历史价格仅为680元。林女士认为商家虚构原价构成价格欺诈,申请平台介入未果后诉至法院。审理发现商家商品价格在2023年9月曾以1280元价格在其他渠道销售,但平台数据未完整展示。关键证据包括商品历史成交记录截图、第三方价格监测平台数据以及消费者与客服的沟通记录。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调查商品历史价格数据,确认商家存在虚构原价行为。平台未能履行价格信息公示义务被认定为共同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合计赔偿金额204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对价格历史数据的公示义务,遏制商家利用虚假原价进行促销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