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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原价虚标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某美妆店铺购买了某国货精华液,商品页面显示'原价899元,现价599元'。李某通过比价软件发现该商品历史售价从未超过680元,且店铺未提供原价凭证。平台审核后发现商家虚构原价,李某申请三倍赔偿遭拒。商家辩称'原价为会员专属价',但未在页面说明该价格为虚构。李某提供了第三方价格监测平台的数据及聊天记录,证明商家存在刻意抬高原价的行为。

审理过程

法院结合平台后台数据与消费者举证,认定商家构成价格欺诈。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三倍赔偿请求,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及赔偿1797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本案确立了'原价需有明确来源证明'的裁判标准,打击虚假折扣宣传。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