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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预售价格异常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限量口红预售商品,页面显示原价899元,促销价399元,且标注"买一送一"。李某按促销价下单并支付定金,但系统提示'因库存不足需补足差价',结账时实际需支付799元。店铺客服称促销价为预付定金时的临时标价,实际售价为799元。李某认为存在价格欺诈,要求按原标价399元结算。该商品为某国际品牌联名款,店铺系第三方入驻商家,实际销售数据显示促销期间并无799元成交记录。李某通过平台介入申请赔付,平台调取交易数据发现商品详情页未明确标注价格调整规则,且客服未提前告知补差价政策,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认为商家未尽到价格提示义务,构成价格欺诈。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全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合计2797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明确预售商品价格调整需提前明确告知消费者,防止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欺诈。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