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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直播间虚构原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陈先生通过抖音直播间购买某美妆品牌乳液,商家在商品页标注‘原价1280元,限时折扣价768元’。实际查询该品牌历史价格发现,商品从未以1280元销售,且直播间未提供任何原价凭证。陈先生认为商家虚构原价误导消费,申请平台介入未果后起诉。案件涉及美妆产品,平台为抖音,商家为第三方直播带货主体,金额为大额(768元)

审理过程

平台调取商品历史价格数据,确认商家伪造原价记录,依法认定其构成价格欺诈。

判决结果

支持三倍赔偿,判决商家退还货款768元并赔偿2304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价格法》第14条

案件意义

确立直播间虚构原价的认定标准,推动平台强化对主播促销话术的监管。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