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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美妆旗舰店价格标错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林女士在淘宝平台某国际美妆品牌旗舰店购买了一瓶标价¥599的进口精华液,下单时系统显示原价¥899,优惠价¥599。付款成功后,林女士发现商品详情页标注的原价实为¥299,并非宣传的¥899。她立即联系客服要求发货,但商家以‘价格标错导致订单异常’为由拒绝发货,称‘优惠活动已结束’。林女士通过平台投诉并上传历史价格截图,发现商家在优惠期间曾多次将商品标价虚高至¥899,实际从未以该价格销售。平台介入后,商家仍坚持不发货,并要求其支付‘差价补偿’,引发矛盾。案件涉及价格欺诈与合同履行争议,消费者主张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及恶意变更交易条件行为。

审理过程

消费者提交证据证明商家存在虚构原价行为,平台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商家核实价格信息。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商家构成价格欺诈,判决支持退款并赔偿三倍货值。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1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界定‘价格标错’与‘虚假宣传’的界限,强调商家对价格信息真实性负有主动核查义务。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