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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价欺诈案:老用户遭价格歧视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某进口精华液时发现,该商品标榜'会员专享价599元',但店铺同时显示'非会员价699元'。李女士作为该店铺的老客户,此前多次购买同款产品均以699元价格成交。此次购买时,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使用'新人礼包'标题突出折扣,但未明确标注原价及适用条件。结账时系统自动关联了历史订单,显示该商品原价为799元,导致李女士质疑价格虚标。经核实,商家实际并未存在原价799元的交易记录,且该商品在促销期间同时存在'老用户专享价'和'新人价'的双重定价策略,明显构成价格歧视。该商品属于美妆类目,涉及跨境购模式,交易金额为599元。

审理过程

法院认为商家通过设置虚假会员价误导消费者,且未明确区分价格适用对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平台未尽到对商家价格策略的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全额退款并三倍赔偿,判决商家赔偿1797元,平台承担30%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09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电商平台对商家价格策略的审核义务,确立'会员价'需与原价存在可比性基准。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