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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美妆品牌会员价欺诈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购买某国际知名护肤品牌精华液时发现,该商品页面显示'会员价880元(原价1280元)',但张某作为老用户并未享受会员价,而新注册的用户却能以该价格下单。经调查发现,商家在促销期间将商品定价分为'新人专享价'和'老用户专享价',实则通过设置不同会员等级将老用户价格抬高至原价。张某在商品详情页未发现价格区分说明,且客服以'会员价是系统自动计算的'为由拒绝解释。该商品实际市场价为950元,商家在宣传中虚构'原价'概念,导致张某产生误判。纠纷发生后,张某多次与商家协商未果,遂向平台投诉并申请仲裁。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发现商家在商品页面未明确标注会员价适用条件,且通过算法对老用户实施差别定价。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认定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张某购货款88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2640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电商平台对会员价差异化定价的披露义务,警示商家不得利用会员体系进行价格歧视。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