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耳机虚构原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王某在京东平台下单某品牌无线耳机,商品页面显示‘原价2000元,现价1500元,直降500元’。王某发现该商品近半年内从未以原价销售,且划线价与平台促销活动中的‘历史最高价’描述存在矛盾。商家称原价为产品建议零售价,但未能提供有效价格依据。王某通过比价工具核实,该商品在京东自营及其他平台的售价长期稳定在1200元左右。案件审理中,王某提交了多份历史订单截图及第三方比价数据,证明原价不实。法院认为商家虚构原价,误导消费者购买决策。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认定商家虚构原价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消费者可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商家退还货款15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450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本案为虚构原价提供明确裁判标准,警示商家不得滥用建议零售价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