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家电购买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李某通过某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德国进口的智能空气净化器,商品详情页显示售价为1580元,页面未标注任何附加费用。李某在下单后发现订单金额实际为1580元+300元国际运费+80元包装费,总计1960元。平台客服以"国际物流附加费"为由拒绝退款,李某认为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经查,该商品在平台的宣传中未明确说明运费及包装费,且同类商品的其他卖家也存在相同收费模式,但均在详情页显著位置标注费用明细。李某随后向平台监管部门投诉,要求退还全部费用并承担维权成本。平台在调查中承认确有未明确标注附加费用的情况,但援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主张已尽到基本告知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在商品页面显著位置提示国际运输附加费用,构成价格欺诈。平台作为运营方未建立完善的费用披露机制,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1960元并赔偿维权费用300元,平台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电商平台对国际物流附加费用的披露义务,警示商家不得通过隐性收费变相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