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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美妆品牌虚构原价误导消费者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购买某国际美妆品牌口红时,发现商品页面标注原价1599元,现价799元,折后价为799元,声称享受8折优惠。实际调查发现,该商品自2022年12月起从未以1599元销售过,商家通过历史订单截图伪造高价记录。李女士下单后,客服以'活动价已售罄'为由拒绝补发差价。2023年4月,李女士向平台发起投诉,平台介入后发现商家存在虚构原价行为,但未主动赔偿。该商品属于跨境代购类美妆产品,交易金额为799元。此纠纷暴露出部分商家利用平台监管漏洞,通过虚假原价营造优惠假象,损害消费者知情权。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构成价格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判定商家需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799元并赔偿2397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该案确立了跨境平台对商家价格信息真实性审查的义务,强化了对美妆类商品虚假促销的打击力度。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