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产品虚构原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陈先生在京东平台抢购某品牌无线耳机,商家页面显示‘原价1299元,现价699元直降600元’。陈先生查询发现该商品2023年从未以1299元销售过,且历史价格从未超过899元。他质疑划线价真实性,申请平台介入。平台称原价为第三方价格数据,但无法提供有效来源。陈先生进一步调查发现商家在活动前一周将商品价格从799元临时调至1299元,再以促销名义调回。该行为被认定为虚构原价,且存在‘大促前涨价’的诱导性定价策略,导致消费者误判优惠幅度。
审理过程
消费者提交第三方价格数据及历史价格记录,平台未能有效举证划线价来源,法院采信消费者证据。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三倍赔偿,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共计赔偿2097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确立了平台对商家价格数据真实性的监督责任,遏制虚假促销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