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虚构原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王某在淘宝平台购买某品牌口红时,发现商品详情页标注"原价880元,现价599元(折7折)"。王某注意到该商品页面存在大量历史交易记录,部分商品曾以低于599元的价格成交,但商家却在促销时虚构高价原价。调查发现商家在9月曾将同一商品标价提升至1200元,但并无确凿证据证明此价格为真实成交价。王某申请平台介入后,商家仅以"活动期间价格波动"为由拒绝调整差价,最终王某通过12315平台投诉。平台调取后台数据发现商家存在刻意制造虚假原价的行为,且未在显著位置标注价格调整规则。纠纷涉及金额599元,王某主张商家构成价格欺诈并要求三倍赔偿。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了商品页面截图、历史订单数据以及消费者提供的价格监测报告,认定商家虚构原价情节严重。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并判决商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合计赔付1797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9条
案件意义
明确界定虚构原价行为的认定标准,对双十一等促销节点的合规经营形成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