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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大促前价格虚标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1日,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浏览某美妆店铺的双十一预售商品时,发现某面霜商品页面标注原价899元,促销价599元。但李女士注意到该商品在6月1日之前的价格曾高达1299元,且平台显示该商品在6月1日-6月5日期间无任何优惠活动。6月10日,李女士下单购买该面霜,支付599元后发现商品实际未按促销价发货。经核实,该商家在6月1日将商品调价至1299元,于6月10日通过促销活动将价格降至599元,但实际从未以899元作为原价销售。消费者认为商家通过制造虚假原价误导购买决策,构成价格欺诈,遂向平台投诉并申请赔偿。平台未及时处理,消费者最终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审理过程

消费者提交订单截图和历史价格记录后,平台对商家进行调查,发现其通过修改商品描述中的历史价格信息虚构促销优惠。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商家构成价格欺诈,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共计赔偿消费者2097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界定‘虚构原价’的认定标准,警示商家不得通过虚假价格信息诱导交易,维护双十一等促销活动的公平性。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