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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产品原价欺诈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王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国货美妆品牌眼影盘,商品详情页显示'原价1200元,现仅需899元,限时折扣'。但经查询该品牌历史价格记录,发现其从未以1200元售价销售过该产品,且划线价实际是商家自行设定的虚假价格。王某通过第三方价格监测平台比对后,发现该商品近半年最低售价仅为699元。商家辩称'原价'系参考市场指导价,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王某申请平台介入,要求退还差价及三倍赔偿。平台以'商家自主定价'为由未予支持,王某遂提起诉讼。案件凸显部分商家利用价格标注漏洞进行虚假宣传的乱象。

审理过程

法院调取商品历史价格数据,认定商家构成价格欺诈。

判决结果

支持三倍赔偿,判决商家退还差价221元并支付赔偿3222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强化对'原价'标注真实性的审查标准,规范促销价格行为。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