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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美妆旗舰店"虚构原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XX美妆旗舰店"购买某进口面霜,商品页面显示原价1280元,划线价1599元,促销价为899元,声称"直降700元"。李某通过第三方价格监测工具发现该店铺近三年从未以1599元价格销售过该商品,且该商品在其他平台的日常售价仅为999元。在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时,店铺客服声称"原价系市场指导价",但未提供有效证明。李某提交了历史订单截图及比价数据,平台介入后仍以"价格变动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为由未支持诉求。纠纷持续23天,最终消费者通过12315投诉,平台调查后确认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商家被处以行政处罚并赔偿消费者损失。

审理过程

消费者通过比价工具发现价格异常,提交证据后平台启动调查,商家承认原价未真实存在

判决结果

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商家赔偿三倍价差及维权费用共计2997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

案件意义

明确虚构原价的认定标准,规范电商平台促销信息披露义务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