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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诉抖音直播间某品牌精华液优惠券失效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11日,消费者王某某在抖音直播间观看某美妆品牌促销时,主播宣称‘全场满200元立减99元优惠券,前100名下单可额外叠加使用’。王某某在直播中抢到99元优惠券,并以2999元购买某高端精华液,订单备注明确注明‘已使用优惠券’。但结账时发现实际支付金额为3098元,经核实电商平台显示该优惠券仅适用于满5000元订单,且系统提示‘该优惠券不可叠加使用’。王某某多次尝试联系商家和平台客服,均被告知优惠券规则未被篡改,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规则变更的合理性。其认为商家在直播中未尽到规则告知义务,存在虚假宣传。

审理过程

平台确认优惠券规则存在表述歧义,但未直接修改规则,判定商家未构成欺诈。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2999元,但驳回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案件意义

明确直播带货中‘抢到优惠券’不必然构成欺诈,但需确保规则披露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