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品牌精华液价格标错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下单购买某国际护肤品牌精华液,原价显示1580元,促销价为680元。实际支付过程中,系统因优惠活动误将商品页面标价显示为1580元,而商品实际售价仅为580元。李女士完成支付后,商家突然以"价格标错"为由取消订单并拒绝发货,同时要求其承担50元手续费。经核实,商家在此前一周曾以1580元价格在其他渠道销售该商品,但未在平台公示该价格存在时间。李女士多次联系客服无果后,向淘宝平台投诉并申请仲裁。平台调查发现商家存在刻意隐瞒真实价格的主观故意,且未及时修正错误信息导致消费者误判。
审理过程
淘宝平台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商家进行核查,确认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提交支付凭证及商品页面截图作为证据,平台支持其维权请求。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消费者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共计退还136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应对价格错误承担审核责任,界定商家主观故意与客观错误的法律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