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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直播虚拟商品运费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王某在抖音直播中购买某虚拟歌手演唱会门票,支付金额显示为199元。订单生成后,平台提示需额外支付30元运费,商家未在商品页面或直播中明确告知。王某认为已支付全部费用,拒绝补交运费。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并屏蔽用户,平台以'虚拟商品不支持运费计算'为由拒绝退款。王某通过保留直播录像和聊天记录,向当地市场监管局提交投诉。经查证该演唱会门票确实存在30元运费附加,但未在商品详情页公示。案件涉及虚拟商品属性认定、费用透明原则及平台告知义务

审理过程

经调解,平台承认未充分提示费用信息,商家同意退还全部款项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诉讼请求,但因未造成实际损失,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9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

案件意义

界定虚拟商品交易中费用透明的边界,维护消费者知情权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