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直播虚拟商品运费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王某在抖音直播中购买某虚拟歌手演唱会门票,支付金额显示为199元。订单生成后,平台提示需额外支付30元运费,商家未在商品页面或直播中明确告知。王某认为已支付全部费用,拒绝补交运费。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并屏蔽用户,平台以'虚拟商品不支持运费计算'为由拒绝退款。王某通过保留直播录像和聊天记录,向当地市场监管局提交投诉。经查证该演唱会门票确实存在30元运费附加,但未在商品详情页公示。案件涉及虚拟商品属性认定、费用透明原则及平台告知义务
审理过程
经调解,平台承认未充分提示费用信息,商家同意退还全部款项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诉讼请求,但因未造成实际损失,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9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
案件意义
界定虚拟商品交易中费用透明的边界,维护消费者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