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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虚拟商品促销陷阱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张先生在拼多多平台参与'618'大促活动购买某网络游戏点卡,活动页面显示该商品原价250元,大促价150元,优惠力度达40%。但据平台数据,该商品在2023年5月20日曾以200元价格销售,商家在临近大促时将价格调高至250元,活动期间又降至150元。张先生认为商家通过虚假定价牟利,遂向平台投诉。商家辩称价格调整属于正常市场行为,且优惠力度符合活动规则。经调查发现,商家在5月15日曾发布'限时涨价'公告,但未在活动页面显著位置提示该信息,且大促期间以'最终价格'为由拒绝提供原价证明。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法典》合同编认定商家构成欺诈,判决商家承担相应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商家退还货款150元并三倍赔偿450元。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426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确立大促活动价格调整需提前明确告知消费者,防止借促销之名实施价格欺诈。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