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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美妆大促价欺诈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5日,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发现某美妆店铺将热销面霜‘XX紧致修护乳’从日常售价599元突然调至899元,声称‘618大促前最后涨价’。6月11日,李女士在该店铺下单购买该产品,并支付899元,商家承诺‘618当天立减300元’。然而6月18日活动日当天,李女士发现该商品实际售价仍为899元,且无任何折扣说明。经核查,商家在6月1日至6月10日期间通过系统自动定价功能将商品价格从599元逐步调至899元,随后在6月11日以‘活动价’名义虚构599元原价,导致用户误以为存在优惠。李女士多次联系客服要求退款,商家以‘活动规则变动’为由拒绝,最终消费者通过12315平台投诉。平台调查发现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其虚构原价的行为被认定为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

审理过程

法院认为商家在大促前刻意抬高价格并虚构原价,构成虚假交易信息。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共计2697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明确界定大促期间的动态定价行为边界,警示商家不得通过价格操控变相涨价。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