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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直播美妆赠券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李某在抖音某美妆直播间抢购某进口粉底液,商家宣称‘粉丝专属99元券,下单立减150元’,实际支付389元。李某发现优惠券使用条件存在歧义:券面标注‘仅限新用户’,但商家客服称老用户也可使用。结账时系统提示优惠券已过期,需重新领取。李某通过平台投诉,发现该直播间近30天内多次出现类似情况,部分用户晒单显示优惠券无法核销。经调查,商家在直播话术中未明确说明优惠券适用范围,且未在商品详情页显著位置标注限制条件,存在诱导消费者下单的虚假宣传行为。李某主张商家构成价格欺诈,要求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优惠券使用规则存在误导性表述,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欺诈行为。平台协助提供直播录像及订单数据,确认商家存在重复使用优惠券模板的问题。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389元并支付三倍赔偿1167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案件于2023年12月调解结案。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需对直播带货中的优惠券规则进行实质性审查,防止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权益。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