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拼多多虚拟商品价格异常案

拼多多虚拟商品价格异常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付费会员课程,页面显示价格为39.9元,但结算时系统显示实际支付金额为100元。李某发现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标注‘限时特惠价’,并展示历史价格159元,但平台并未明确说明存在隐藏费用。经核实,该课程原价为99元,商家通过修改页面展示价格为39.9元,同时将部分费用拆分为‘平台服务费’‘税费’等项目,导致用户最终支付金额远高于宣传价格。李某多次与商家沟通未果,遂向平台投诉并申请仲裁。平台称商品价格需商家自行设置,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价格合理性。

审理过程

仲裁委员会调取交易记录和页面截图,确认商家存在价格标注不实行为。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全额退款并赔偿差价损失,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12条、《民法典》第496条

案件意义

界定平台对商家价格展示的监督责任,防止利用格式条款规避法定义务。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