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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美妆产品价格异常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王某在拼多多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某品牌口红,商品页面显示原价¥399元,促销价¥199元,页面标注'原价基础上直降200元'。王某下单后,系统提示'您有优惠券可抵扣100元',实际支付金额变为¥299元。但商品发出后,王某发现该店铺同期在其他平台发布的商品详情页显示原价为¥299元,且该口红在京东自营店日常售价即为¥299元。王某质疑商家存在虚假标注原价行为,要求退款并赔偿。经平台介入调查,商家承认在商品页面使用虚假原价数据,且未提前告知价格调整规则。王某已收到商品,但主张其点击'立即购买'时未注意到价格变动,商家存在诱导消费行为。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但因商品已实际履行,酌情判定赔偿金额。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共计¥897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应确保价格展示真实,防止商家利用价格差异实施欺诈。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