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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一:会员专属优惠误导消费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某品牌面膜,店铺首页显示"会员价150元,新人专享折上折"。张某为老用户,曾于2022年11月购买同一商品支付220元。其发现店铺在2023年3月将会员价调整为200元,并删除历史价格记录。结账时系统自动扣除10元优惠券,实际支付160元。张某认为商家通过虚构会员价吸引消费者,且未明确告知老用户价格调整事实,遂申请退货退款。商家以"会员价为限时活动"为由拒绝,平台介入后未明确界定责任。审理中发现商家在2023年3月曾多次以会员价促销,但未提供实际会员价格的计算依据,且历史价格记录存在篡改痕迹。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促销页面历史数据,确认其存在价格误导行为。平台提交的交易记录显示商家未履行价格公示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16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480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需对商家价格信息真实性承担审核责任,界定会员价宣传的合法性边界。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