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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美妆产品虚构原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林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一瓶价值500元的高端精华液,商品详情页显示原价1280元,划线价后降价至500元。林女士发现该品牌近期从未以1280元销售过,且平台同类商品历史价格记录显示该产品实际售价多为400-550元区间。在联系客服时,商家声称原价为2021年的促销价,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经查证,该店铺自2020年起所有交易记录中,该产品从未出现过1280元的价格。消费者通过平台投诉系统提交了多份证据,最终平台介入调查发现商家存在伪造历史价格数据的行为。因商家未能证明原价真实性,且消费者已实际支付价款,该案例涉及虚假宣传与价格欺诈的双重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了商品页面截图、平台价格监控数据及交易记录,确认商家虚构原价行为。平台方承认未有效审核商家历史价格数据,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平台需赔偿消费者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对商家价格信息的审核义务,强化对虚构原价行为的法律约束。

分类:价格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