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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收录 76,243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李某、某交通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孕妇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某乡村公路由北向南行驶。李某驾驶重型货车由南向北逆向行驶,双方发生剧烈撞击。事故导致张某车辆严重变形,张某因腹部受创被紧急送医,经诊断为胎盘早剥、重度休克,构成重伤。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因现场监控缺失且双方陈述矛盾,未能认定事故责任比例。某医院出具住院病历,张某住院15天。某交通局作为该乡村道路的管理单位,因路面坑洼未及时修复且无警示标志,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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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在某县某乡村公路路段,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道路右侧由南向北行驶。刘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因雨天路滑且车速较快,与赵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赵某倒地受伤,现场照片显示车辆散落位置。赵某经抢救无效,被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且赵某本身为下肢残疾人,行动不便加剧了损害后果。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因未确保安全驾驶负主要责任,赵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且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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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赵某乘坐刘某驾驶的轿车沿某国道行驶。行至某路段时,刘某与孙某驾驶的货车因超速且未保持安全车距发生正面撞击。事故导致轿车严重变形,赵某被卡在车内,经抢救无效造成重伤。经医院诊断,赵某为颅脑损伤伴多发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与孙某负同等责任。赵某因事故产生巨额医疗费、康复费,且因伤残导致长期无法正常工作,误工时间长达一年。赵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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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某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125公里处时,因操作不当追尾前方由李某驾驶的重型货车。事故发生时,张某正怀有六个月身孕,系孕妇。撞击导致张某车辆严重变形,张某及同车乘客刘某受伤。经医院紧急抢救,张某被诊断为骨盆骨折、子宫挫裂伤、脾破裂,经手术治疗后虽生命体征平稳,但遗留子宫切除等严重后遗症,经鉴定为重伤二级。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封闭路段,两车均处于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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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某乡村公路由南向北行驶,途经一处无信号灯控制的弯道时,与对向由周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赵某倒地受伤,两车受损。经勘查,事发路段为未铺设柏油的乡村土路,视线受植被遮挡。赵某被紧急送医,经诊断为颅脑损伤伴神经受损,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因双方均未安装行车记录仪,且现场无监控,无法查清双方具体过错,故认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未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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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某主干道,赵某驾驶悬挂京A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道路由西向东行驶。与此同时,李某驾驶某市公共交通集团所属的红色双层公交车沿道路由东向西行驶。两车在行驶至某商场门前路段时,因赵某违规变道且李某超速行驶,发生正面碰撞。事故导致公交车严重受损,车内乘客张某(化名,系非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误述,实为事故中受重伤的行人,此处严格依要素“非机动车驾驶人”调整为:张某系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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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建设工程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上午,在某住宅小区内部施工道路路段,赵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小区内部道路正常行驶。此时,某建设工程公司雇佣的驾驶员周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因转弯未让行,与赵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猛烈撞击。事故导致赵某头部及躯干受创,经送医诊断为胸腰椎压缩性骨折伴脊髓损伤,需长期卧床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驾驶货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赵某住院治疗期间,某建设工程公司垫付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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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李某、某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在市中心某长途汽车站附近路段,张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李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两车在通过路口时均未减速,李某违规变道导致碰撞。事故造成张某重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张某住院治疗并产生大量医疗费。事后,双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就赔偿事宜达成初步协议,但因保险赔偿范围认定存在分歧诉至法院。张某主张李某及其车辆所有人某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精神损害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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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物流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张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住宅小区内部道路时,与赵某驾驶的隶属于某物流公司的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某车辆严重受损,张某及车内乘客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驾驶货车未注意观察前方路况,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张某随后被送往市第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15天。出院后,张某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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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某施工单位员工赵某乘坐同事刘某驾驶的轿车,沿某乡村道路行驶。因路面狭窄且无监控覆盖,刘某未严格遵循右侧通行规定,与对向驶来的张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赵某被甩出车外,经送医诊断为胸椎压缩性骨折伴脊髓损伤,构成九级伤残。交警部门依据现场痕迹、双方陈述,认定刘某因未确保安全驾驶负次要责任,张某因超速行驶负主要责任。赵某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大量医疗费,且因脊髓损伤导致长期卧床,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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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市交通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陈某驾驶私家车沿某市主干道由南向北行驶。当日,该路段因道路管理单位某市交通局施工导致标线模糊,且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陈某驾驶的车辆与前方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发生追尾碰撞。事故导致陈某头部遭受剧烈撞击,经送医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造成陈某产生大量医疗费、护理费用,经核算,陈某主张的各项损失合计约45万元。陈某认为某市交通局未尽到道路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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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孕妇张某驾驶私家车沿某市中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十字路口时,与李某驾驶的隶属于某道路运输公司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某车辆严重受损,张某因剧烈撞击导致腹部不适,经医院诊断为胎盘早剥并伴有轻度神经损伤。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因双方对现场证据存在争议,未直接认定事故责任比例,建议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张某住院治疗期间,因神经损伤导致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工作。经鉴定,张某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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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未成年人张某(16岁)在市中心某大型客运站广场内行走时,某道路运输公司所属的重型货车司机李某驾驶车辆因操作不当,在转弯时未注意观察,直接撞击正在通行的张某。事故发生于车站内部道路,由交警部门介入处理。经现场勘查与调查,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事故导致张某多处软组织损伤及轻微脑震荡,虽经住院治疗未构成伤残等级,但因伤情影响后续体育活动及日常训练,需长期佩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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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高速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赵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高速公路路段时,因前方车辆突然变道紧急避让,赵某车辆失控撞向护栏。撞击导致赵某车辆副驾驶位车门脱落,赵某被甩出车外,头部及肢体遭受严重撞击。经医院诊断,赵某(72岁)为颅脑损伤伴多发骨折,构成十级伤残,需长期护理依赖。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因操作不当负主要责任,某高速公司因路面养护不到位负次要责任,但考虑到赵某年事已高且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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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市公交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赵某乘坐某市公交公司运营的K102路公交车行驶至市中心某大型车站附近。当公交车靠站停车开门上下客时,驾驶员未观察后方路况即开启车门,导致正在通过该路段骑电动车的赵某被突然打开的车门撞倒。事故造成赵某当场昏迷,经送医诊断为颅脑损伤、多处骨折。经监控视频记录,事发时公交车未设置安全警示,赵某因避让不及遭受撞击。经司法鉴定,赵某构成八级伤残。赵某因治疗及后续康复产生巨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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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商场停车场管理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下午,张某驾驶私家车前往某商场购物,将车辆停放在该商场地下停车场。当日14时30分许,张某车内乘客李某下车时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直接打开右侧车门,导致正在该车道正常通行的赵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被突然开启的车门夹伤。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报警并救助伤者。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认定李某因未确保安全开关车门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因未提醒乘客注意安全负次要责任,赵某无责任。赵某受伤后经医院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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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某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某路段时,在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下突然打开右侧车门,致使正常骑行的残疾人陈某(下肢残疾,使用轮椅)避让不及,连人带车撞上车门后摔倒。事故导致陈某头部及胸部遭受严重撞击,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调取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刘某开门动作明显急促且未确认安全。陈某家属主张刘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因双方对事故具体成因存在争议,交警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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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赵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赵某驾驶某客运公司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未观察后方路况直接打开右侧车门,致使正在下车的老年乘客张某被车门夹伤后摔倒。张某头部及肢体遭受严重撞击,当场昏迷。经某医院诊断证明,张某系重度颅脑损伤伴多发性骨折。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因未确保安全开关车门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被紧急送医,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司法鉴定,张某生前遭受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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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客运公司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赵某乘坐由某客运公司运营、驾驶员李某驾驶的中型客车行驶至某县乡村公路路段。车辆靠站停车后,驾驶员李某未观察后方路况,直接打开右侧车门,致使正在下车的赵某被车门夹伤右臂。事故发生后,赵某被送往某县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臂软组织损伤。经司法鉴定,赵某伤情稳定,护理依赖程度为轻微依赖。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认定驾驶员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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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某市朝阳区建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商场门前路段时,在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下直接打开右侧车门。此时,受害人张某正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非机动车道同向行驶,因避让不及,头部及胸部撞击李某开启的车门后摔倒。事故造成张某多处骨折,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李某案发后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0mg/ml,无酒驾情节。张某住院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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